林业工程
为了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完善退耕还林政策的通知》精神,内江市林业局与市纪委、监察局结合退耕还林工程阶段验收工作,就加强纪律监督、确保政策落实、巩固工程建设成果等工作进行了检查,并于8月29日联合发文,对加强退耕还林工作提出了纪律要求。
一是进一步提高退耕还林认识。要求各级党委、政府和各职能部门,要从讲政治、讲大局、讲纪律的高度,充分认识退耕还林工程的重大意义,把确保“退得下、还得上、稳得住、不反弹”、 巩固退耕还林工程建设成果作为党和国家赋予的重要历史使命。
二是进一步加强退耕还林管理。要求高度重视退耕还林工程中存在的问题,加强管理,不断完善,做到思想认识到位,组织领导到位,管理措施到位,资金保障到位,检查整改到位,确保“山上有林子,室内有资料”、造林成活率达到国家规定标准。
三是进一步明确退耕还林责任。要求各级党委深刻领会党中央、国务院关于退耕还林工作的总体要求,从党提出的生态文明建设的要求重视退耕还林工作,从党风廉政建设责任制要求抓好退耕还林政策法规落实,加强对退耕还林工程的领导;各级政府要承担起主体责任,明确县(区)政府是责任主体,政府主要负责人是第一责任人,分管负责人是主要责任人。逐级分解落实目标责任制,建立健全退耕还林管护责任制,完善目标考核体系。要加强检查监督,协调解决好退耕还林工程建设中的计划、资金等重大问题;林业部门要发挥好管理职能,加强业务技术指导;纪检监察部门要履行监督职责,履行好党章和国家法律赋予的职责,行使好检查权、调查权、处分权,加强对本地区实施退耕还林的全面监督,积极协调和处理好工程建设中存在问题,保证和促进退耕还林工程的健康发展。
四是进一步严肃退耕还林纪律。要求各级各部门认真执行政策,严肃工作纪律,严格核实退耕还林面积,严格资金支出管理,严禁弄虚作假骗取和截留挪用对农户的补助资金及专项资金。对凡在退耕还林工作中不能很好履行责任,造成严重后果的单位和责任人,将按照省纪委、监察厅《关于违反退耕还林还草工程政策规定的党纪政纪处分暂行规定》予以严肃处理。
主办:四川省林业厅
承办: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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