林业工程
8月18日,隆昌县林业局印发文件《关于李市镇大佛坎村21社谷天成反映退耕还林有关问题的处理意见》,纠正了当地村社因土地小调整随意调整村民的退耕还林面积及资金补助问题,维护了退耕农户的合法权益。
谷天成反映其2000年已纳入的退耕还林,由于本人外出打工,在2003年后,村社因土地小调整,几次调整退耕还林面积及政策补助,要求上级予以依法解决纠正。对此,县级相关部门会同李市镇政府及时调查核实处理。责令该社限期退还退耕还林面积2亩,退还补足规定补助资金共1198元给谷天成,并按程序补办林权证。
由此,县林业局再次重申,全县已实施的退耕还林工程不管是当地调整土地或其它何种原因,希望各地干部都要严格按照《退耕还林条例》规定予以保护和长期稳定,不能随意变更,政策补助资金一律兑现到农户手中,任何单位和个人不得截留、挪用、侵占,同时林权证受法律保护。
主办:四川省林业厅
承办: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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