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中华人民共和国种子法》、《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和《国家林业局林木种子经营行政许可监督检查办法》,二OO八年七月我站对在省办理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进行了清理,依法对有效期届满未延续的四川省川南林业局、峨眉山苗木经营分公司等4个单位的林木种子生产、经营许可证予以注销,并以林业厅的名义公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