生物多样性
通过实地调研和立法考察,《阿坝藏族羌族自治州湿地保护条例》(草案)初稿完成,为了对草案进行充分的讨论和完善, 2008年7月25日,《条例》立法座谈会在马尔康召开,州级有关部门参加会议并进行了热烈讨论,对《条例》(草案)逐条逐款分析讨论提出了很好的修改意见和建议,为《条例》的顺利出台奠定了基础。
座谈会上,《条例》起草小组介绍了该条例调研、起草和修改情况,州政府、发改委、财政局、法制办、农业、畜牧、林业、水利、环保、建设局等有关部门领导及专家学者对一些难点、焦点问题进行深入讨论,就征求意见稿提出了具体的修改意见。此次部门协调会的召开,有利于相关部门协调矛盾、达成共识;有助于提高立法的针对性、操作性和实效性,使立法能够更加符合实际。为使“条例”进一步完善和尽快送审,起草小组根据部门意见及时对草案进行了补充、完善。
《阿坝州湿地保护条例》是根据州十届人大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的民族自治法规规划和2008年工作要点,由本届人大常委会所确定的近期重点立法项目。该条例的制定,是阿坝州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实施环境保护基本国策和建设生态文明的重要举措,开展湿地立法工作,将为该州湿地的保护和发展提供具体的法律依据。
阿坝州共有各类湿地面积723.5万亩,占全州总面积的5.73%。其中以沼泽湿地和河流湿地为主,沼泽湿地占了湿地总面积的89.82%。若尔盖湿地是全世界最大的高原泥炭湿地,是中华民族“水塔”的最重要组成部分,在国家生态安全体系中处于极为关键的环节。“条例”制定切实从阿坝州实际出发,以民族区域自治法、环境保护法等法律法规为依据,立足当前,着眼长远,真正发挥应有的法律效力,有力促进重要湿地资源得到有效保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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