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策法规川林计发〔2008〕53号
各市、州林业局,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卧龙特区、厅直属有关企事业单位:
为加强机关行政效能建设,简化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程序,提高项目竣工验收工作效率,保证项目竣工验收质量,结合全省项目竣工验收工作实际,经研究,决定下放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请遵照执行。
一、林业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
(一)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上至总投资20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省林业厅组织竣工验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二)国家投资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县级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
(三)国家投资100万元以下、纳入政府采购管理的单一仪器、设备、材料等物资采购项目,由建设单位按要求提交采购项目完成情况总结报告及相关材料,报上级林业主管部门备案。
(四)以厅直属单位或市州为建设单位、涉及多个县(局、站等)共同实施建设的打梱项目,由市州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省林业厅组织竣工验收,报国家林业局备案。
(五)扩权试点县(市):国家投资2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和所在市州林业局备案;国家投资200万元至500万元以下的项目,由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初步验收、委托所在市州林业局组织竣工验收,报省林业厅备案。
省林业厅要对各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林业局组织验收的项目,按不少于10%的比例进行复查,对复查结果不符合项目竣工验收条件的,按有关规定予以处理。
国家投资,包括来源于中央和省投入的基本建设资金、国债资金、财政专项资金和国际援助资金等。原省林业厅《关于印发〈林业建设项目竣工验收实施细则〉的通知》(川林办〔2005〕46号)涉及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的有关条款停止执行。
二、切实加强林业项目全过程管理
林业建设项目坚持“分级管理、分级验收,谁验收、谁负责”原则。我厅将项目竣工验收组织权限适当下放给市州和扩权试点县(市)林业主管部门,是转变机关行政职能需要,是对各级林业主管部门的信任,同时也给各级林业主管部门把好项目建设管理关、验收关提出了更高要求。希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站在对党对国家负责的高度,采取强有力措施加强林业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保证项目竣工验收质量。项目全过程管理,就是要将项目管理监督关口前移,提前介入,对项目建设过程的各施工阶段、各重点部位、各关键环节进行跟踪检查、业务指导,要重点针对项目建设内容的合规性、效益性进行检查监督,预防违反基本建设管理规定和程序、擅自调整变更项目建设事项的行为发生。各市州林业局在项目建设全过程管理监督工作中起着至关重要作用,要有组织有计划地深入项目建设现场检查指导,对发现的问题要立即纠正、督促限期整改,确保竣工项目能够顺利通过验收。省厅相关职能部门,要按照职能分工深入项目建设现场履行项目检查、监督职责,促进林业项目健康有序、又好又快建设,确保项目资金安全运行、合规使用,实现投资效益和建设目标。
二○○八年六月三十日
主办:四川省林业厅
承办: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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