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南江县林业局简化审批程序 切实做好灾后重工作
发布时间:2008-06-13 15:10:30
  

  为做好地震灾后重建工作,南江县林业局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简化林木采伐和使用林地的审批程序,确保社会稳定和人民生命财产安全,尽快恢复生产。
  一是调剂解决受灾户所需采伐限额指标。在已下达乡镇的年度商品材、非商品材限额计划内应优先解决受灾户使用,仍不能保障的,由乡镇林业站电话或书面报告林业局,予以调剂,保证所需。二是及时受理受灾户所需木材的审批。凡是抗震救灾和灾后重建的农户,在自留山采伐林木5立方米以内的由本人申报,由乡镇人民政府登记即办采伐证;采伐林木5至20立方米的,由中心林业站审批即办采伐证;采伐林木20立方米以上的报林业局即办采伐证并简化作业设计。凡采伐房前屋后和自留地的林木由村社当即批准,不办采伐证,特殊情况采伐集体林木20立方米以下的请示县林业局后可以先采伐,3个月内补办采伐证。三是免收受灾户采伐林木的审批费用。凡被列入灾后重建范围,无论是建房、建圈舍、生产设施和集体公益设施所需木材的审批免收育林费、设计费、工本费、勘验费。四是及时排除受灾户的安全隐患。凡是危及人身财产安全需排除的树木,由乡镇人民政府认定并取得影像材料,按紧急排险应急方案执行,该排除的当即排除,乡镇林业站事后15个工作日内报告林业局备案。五是简化受灾户所需木材的加工运输程序。凡是需将木材运输到加工点进行加工利用的,凭乡镇林业站证明,各木材检查站务必在第一时间内放行,其路过的乡镇林业站免于检查,更不能随意阻拦。六是确保灾后重建使用林地定额。凡是灾后重建急需征用或占用林地(含临时占用林地)的,可以先行使用林地,待相关设施建成后半年内由建设单位和个人,按照有关法律规定,申请补办征占用林地审核(批)等手续。七是支持受灾户变卖自有林木筹集重建所需资金。凡因灾后重建确需出售自有林木的,按人工商品材申报程序办理。
  同时进一步明确了林木采伐和林地占用的监管工作, 在保证灾后重建林木、林地需要的前提下,要防止乱砍滥伐、乱占滥用林地等破坏森林资源违法案件发生。具体要求是:一是对象要准确。受灾户必须是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登记造册的,不能随意扩大范围。严禁借灾后重建之名利用其优惠政策从事非法经营活动。二是数量要适度。乡镇林业站要在乡镇人民政府核实并登记造册受灾情况的基础上,要安排人员,深入现场,全面调查核实灾后重建所需木材和使用林地的数量,保证建设所需,不造成损失和浪费。三是档案要健全。各乡镇林业站要建立灾后重建审批台帐,将受灾户所需木材、使用林地及办理结果登记造册,报林业局备案。四是排险定性要准。因地震灾害造成危及群众人身财产安全的树木定性要准,不能借地震灾害滥伐林木,特别是要加强对名木和古树的保护管理。

2008-09-28 14:09: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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