政务公开(2006年——2010年)
为大力推进依法治林,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活动。根据《中共中央、国务院关于转发〈中央宣传部、司法部关于继续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第五个五年规划〉的通知》(中发[2006]7号,以下简称《通知》)和十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 21次会议通过的《全国人大常委会关于加强法制宣传教育的决议》的要求,结合四川林业工作实际,制定四川林业系统法制宣传教育第五个五年规划(以下简称“五五”普法规划)。
一、指导思想
四川林业系统“五五”普法规划的指导思想是:以邓小平理论和“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党的十六大和十六届三中、四中、五中全会精神,全面落实科学发展观,紧紧围绕以生态建设为主的林业发展战略,按照《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的要求,继续深入开展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提高林业系统干部职工和林区群众特别是各级领导干部的法律素质;继续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林业法治实践相结合,坚持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相结合,牢固树立社会主义荣辱观,积极推进“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为建设长江上游生态屏障,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推进社会主义新农村建设做出应有的贡献。
二、主要目标
根据四川林业建设事业发展和推进依法治林工作的需要,继续深入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进一步增强林农法律意识,提高林农法律素质;进一步增强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的社会主义法治理念,提高其依法行政的能力和水平;进一步增强各级林业主管部门依法治林观念,提高依法管理和服务社会的水平。通过“五五”普法规划的实施,努力实现由内向型普法向外向型普法的拓展,初步建立起内外结合、上下互动、运作有序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体系。
三、工作原则
(一)坚持围绕中心,服务大局。紧紧围绕“十一五”期间林业发展的总体目标,本着林业法制宣传教育要服务于生态建设的发展,服务于林业改革的不断深化,服务于林业又快又好的发展原则,全面落实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各项任务。
(二)坚持以人为本,服务林农。始终坚持全心全意为人民服务,从广大林农需要出发开展林业法制宣传教育,从着力解决广大林农关心的热点难点问题入手,大力普及法律知识。
(三)坚持求实创新,与时俱进。针对林业发展的新形势、新任务,把握林业广大干部职工对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基本需求,研究工作的内在规律,转变工作观念,创新工作形式,探索工作的新途径。
(四)坚持从实际出发,分类指导。各地、各单位要根据本地区、本单位的实际情况,针对不同地域、不同对象、不同单位的特点,研究确定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内容和方法,突出工作重点,不断提高工作实效。
四、主要任务
(一)深入学习宣传宪法。进一步学习宣传宪法,努力提高全体林业干部职工特别是领导干部和公务员的宪法意识。进一步学习宣传党和国家关于民主法制建设的理论、方针和政策,促进党的领导、人民当家作主和依法治国的有机统一。加大国家基本法律制度的学习宣传,不断培育民主法制观念。深入开展以“学法律、讲权利、讲义务、讲责任”为主要内容的公民法制宣传教育,促进林业职工和林农依法行使权利、履行义务,自觉用法律规范行为,形成遵守法律、崇尚法律、依法办事的良好风尚。
(二)深入学习宣传与林业改革和发展相关的法律法规。继续大力宣传森林法、野生动物保护法、种子法、土地承包法、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林业发展迫切要求普及的各项法律法规。同时积极开展与森林资源保护和生态建设相关的法律法规宣传教育,为推进资源节约型和环境友好型社会建设提供法制保障。
(三)继续抓好《关于加强领导干部学法用法工作若干意见》的贯彻落实。在学好近年出台的林业法律、法规的同时,要重点抓好《中华人民共和国行政许可法》、《公务员法》等法律法规的学习和应用。
(四)继续推进林业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的规范化、制度化建设。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要继续抓好林业干部法制学习讲座的系统化、规范化、制度化建设。领导干部学法制度、法制讲座制度、理论中心组学习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普法考试制度都要继续坚持下去。林业普法依法治理目标管理责任制、林业职工普法合格证、行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过错追究制一定要落实到位。要紧紧抓住“五五”普法的有利时机,切实开展依法治理活动,全面实践、整体推进依法行政、依法治理工作,促进全省林业法制建设实现根本转变。
(五)继续抓好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监督工作。普法教育是执法的前提,更是执法监督的基础。检查监督是保证普法教育和依法治理工作取得成效的重要环节,只有通过检查监督才能保证法律、法规的正确执行。要把普法教育与执法检查监督结合起来抓,在强化林业部门的执法监督职能,充分运用核查、监督、通报、奖惩、警示教育、以案说法等手段,加强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同时,还要注意把普法工作放到林业建设全局当中,通过对林业干部职工和广大群众进行法制宣传教育,为林业建设创造良好的法治环境。
(六)深入学习宣传维护社会和谐稳定、促进社会公平正义的相关法律法规。加强林业职工和林农守法观念的培养,加强依法维权、依法信访的宣传教育,形成自觉守法的社会风气;引导林业干部职工依法表达自己的利益诉求,依法解决各种矛盾和纠纷;森林公检法应大力开展治安和刑事法律法规宣传教育,预防和减少违法犯罪,加强法律权威和司法公正教育,促进社会公平正义。
(七)坚持普法与法治实践相结合,大力推进依法治林工作。认真落实《国家林业局全面推进依法治林实施纲要》,推进依法治林。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完善依法行政体制和机制,健全依法行政制度,严格依法行政程序,强化行政行为监督。同时,要不断完善和推广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努力探索建立林业行政执法质量考核评议制度;针对群众特别关注的热点、难点问题,开展林业专项治理活动。
(八)积极开展法制宣传教育主题活动。以开展主题活动促进学习内容的深化,以学习内容来规范和推动宣传教育活动的开展。大力推进法制宣传教育进林区、进学校、进企业、进单位,在各地、各单位掀起学法用法的热潮,促进和谐林区建设。
1、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区公共服务的重要内容,开展法制宣传资料进林区、法制信息进林区、法律服务进林区活动,切实提高林农的法律意识和法制观念;建设林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加强林区法制宣传教育基础设施建设,定期开展群众性法制专题活动,扩大宣传教育覆盖范围。充分利用“12.4”法制宣传日、“植树节”、“爱鸟周”、“野生动物保护月”、“湿地日”等特殊节日,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
2、进一步推进青少年学生法律素质教育。林业院校要结合林业特点,开设法制教育课。坚持品德教育与法制教育并重,落实法制教育的教材、课时、师资;同时,要积极开辟第二课堂,推进学法用法实践活动;开展法制教育师资培训,继续推动和完善法制副校长、法制辅导员工作的制度,努力提高青少年学生的法律素质。
3、促进企业依法经营、诚信经营。围绕林业企业生产经营和改革发展,开展多种形式的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提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和广大林业职工法律素质;深入开展依法治企活动,提高林业企业依法经营和管理水平。
4、提高依法行政水平。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切实履行法制宣传教育的责任,组织开展形式多样的法制宣传教育活动。各地、各单位要建立、完善学法用法制度,坚持经常性的法制教育。结合工作实际开展社会性公益法制宣传,有条件的单位要向公众开放宣传教育场地、设施,开展法律咨询和服务。
5、做好“12?4”全国法制宣传日宣传教育活动。利用法制宣传日,广泛开展群众喜闻乐见的主题宣传教育活动,营造学法用法的氛围。继续坚持“12.4”法制宣传日活动进行年度普法考试的做法,努力拓展法制宣传教育与群众关注的热点问题相结合的深度和广度。积极探索林业法制教育与生态道德教育有机结合的新途径,不断提高法制宣传日的实效。
五、对象和要求
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的重点对象是林业各级领导干部,林业干部职工,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干警,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林业企业经营管理人员。
(一)加强各级林业领导干部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执政能力。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要带头学法用法,树立在宪法和法律范围内活动的观念,提高依法执政的能力。大力推进领导干部法制教育制度化、规范化建设,继续坚持和完善党委(组)中心组集体学法制度、领导干部法制讲座制度,要探讨建立领导干部年度法律培训和考试制度、重大决策前法律咨询审核制度以及法律知识任职资格制度。要加强廉政法制教育,促进整治和预防腐败体系建设。各级林业主管部门领导干部集中学法时间每年不少于4次。
(二)加强林业干部职工法制宣传教育,增强法制意识。林业干部职工都要学习宪法和国家基本法律知识,要结合工作、生产和生活实际,自觉学习法律法规,努力做到学法、知法、守法、用法、护法,维护法律权威。法制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定期参加普法考试。
(三)加强森林公安、林业检察、林业法庭干警和林业行政执法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行政和公正执法的能力。培养执法人员有权必有责、用权受监督、违法要追究的观念。继续推行执法人员法律培训制度。林业系统执法人员都要参加法律知识培训,并保证法制学习时间每年不少于40学时。同时,建立健全林业执法人员执法责任制、执法公示制和错案追究制、执法过错责任追究制,以切实加强对执法人员的监督。
(四)加强林区青少年法制宣传教育,着力培养法制观念。努力培养青少年的守法意识、权利义务意识。根据不同年龄阶段学生的生理、心理特点和接受能力,有针对性地开展法制教育。注重林区中小学生的法律启蒙、法律常识、预防违法犯罪教育,培养自我保护意识,提高分辨是非能力,养成守法习惯;牢固树立崇尚法律、遵守法律的意识,增强法制观念。建立和完善学校、社会、家庭相结合的法制教育网络,充分利用各种林业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增强青少年法制教育的引导性、互动性和趣味性。
(五)加强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依法经营、依法管理的能力。培养企业经营管理人员诚信守法、依法经营、依法办事的观念。采取多种形式,结合企业管理工作需要,开展企业经营管理人员法制教育和法制培训。建立企业经营管理人员学法用法考试考核制度,把依法决策、依法管理、依法经营作为考核企业经营管理人员的重要依据。
(六)加强林农法制宣传教育,着力提高法律素质。培养和增强林农了解和掌握解决矛盾纠纷、维护合法权益的法律途径。加强法制宣传教育与法律服务的结合,创新林区基层法制宣传教育的途径和形式。开展对林区基层干部法制教育轮训活动,培养林区基层兼职法制干部。开展针对林区外来务工人员的法制宣传教育,在外来务工人员管理活动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和法律服务。
六、工作步骤和安排
“五五”普法规划从2006年开始实施,到2010年结束。期间,省林业厅将根据全国普法办公室和国家林业局普法办的要求,制定各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也要根据本地、本单位的实际制定各年度的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
(一)宣传发动阶段:2006年。各地区、各单位根据“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本地区、本单位普法规划,做好组织宣传、发动等项工作,营造浓厚氛围。各地区、各单位制定的“五五”普法规划及时报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备案。
(二)组织实施阶段:2006年-2009年。各地区、各单位每年都要制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要点,突出年度工作重点,作到部署及时、措施有效、指导有力、督促到位,保证“五五”普法规划得到扎实贯彻落实。每年1月20日前各地、各单位应当将本年度普法工作要点报送省林业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年底报送年度普法实施情况总结。
(三)检查验收阶段:2010年上半年省厅将按照“五五”普法规划制定普法检查验收标准;2010年下半年省林业厅将组织各市、州林业主管部门、厅直属各单位开展普法交叉检查、总结验收、评比和表彰。
七、组织领导和保障措施
(一)各地、各单位要加强对法制宣传教育工作的领导和监督,进一步健全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要根据工作变化及时调整充实普法领导小组,确保一名主要领导担任普法领导小组组长,有关处室负责人参加组成普法领导小组。要逐步建立健全领导小组定期会议、联席会议、年度工作汇报、工作督查等制度,要把法制宣传教育纳入林业改革和发展的五年规划。
(二)建立健全协调配合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机制。各级林业普法办事机构负责拟定和组织实施本地区、本单位的法制宣传教育规划、各年度工作要点,组织、安排普法学习,普法骨干培训等日常工作,并负责检查验收工作。省厅政策法规宣传处在厅普法领导小组领导下负责指导和协调全省林业系统的法制宣传教育工作。
(三)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阵地建设。要继续巩固和发展各级、各类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基地,同时加强传媒阵地建设,利用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传媒,进一步加强公益性法制宣传教育活动。省厅将在《绿色天府》杂志上及时报道林业“五五”普法的有关情况。各地、各单位也可根据实际情况,报刊、电视和广播等大众传媒,组织开展林业法律知识网上竞赛活动,可以通过建立普法示范点、联系点等形式,创新普法机制,进一步扩大普法的覆盖面和影响力。
(四)继续推行普法合格证制度。根据国家林业局的要求,“五五”普法期间继续实行普法合格证制度。各地、各单位将每年法制培训的情况及考试成绩登记入册,作为被培训人员考核、任职、定级、晋升的重要依据。每年参加法律学习时间不足规定学时、未参加考试、考核,或考试、考核不合格者,当年考评不能评为优秀。
(五)落实法制宣传教育经费保障。按照中央《通知》关于“各级政府要把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列入财政预算,专款专用,根据经济社会发展水平制定地方普法依法治理工作经费保障标准”的要求,各级林业主管部门要把林业法制宣传教育经费列入相应的财政或财务预算,以保证林业法制宣传教育工作顺利开展。
(六)加强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各地、各单位要培养专兼职相结合的法制宣传教育骨干队伍。开展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学习培训活动,提高专职法制宣传教育工作者的政治、法律素质和业务能力;加强兼职法制宣传教育队伍建设;积极鼓励法律工作者和林业院校法律专业的教师、学生,以及离退休的各类执法、司法人员加入法制宣传志愿队伍,加强组织培训,推进志愿者活动向规范化发展;加强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建设,充分发挥法制宣传教育讲师团的作用。
主办:四川省林业厅
承办: 四川省林业宣传中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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